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冤有头 债移主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冤有头,债移主
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就是不还钱给债权人的时候,往往会令债权人感到走投无路,其实我们可以细致的研究一下民事纠纷方面的法律常识,这对债务纠纷的解决有着很大帮助,特别是催款人在进行催款过程中,遇到催款瓶颈的时候可以利用法律常识使自己催款情形峰回路转。那么今天深圳催款公司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之冤有头,债移主。
乍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冤有头,债移主”感觉是不是说错了,债务应该是有主的。其实今天深圳催款公司给大家说的就是——代位权。什么是代位权,这里确切的说应该是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常识:当债务人对别人拖欠自己的债务不积极催讨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令债权人想收回欠款的想法和权利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即向拖欠债务人债款的第三人所要债务,只要符合成立的要件,法院会依法判决第三人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广州某木材加工厂被客户拖欠货款三十多万,客户不还钱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委托深圳催款公司来帮助自己解决这笔债务。经过深圳催款公司的了解:这个客户同样被别人的公司欠款三十多万,早已经到了该结算的时间,却一直不向那个公司讨要。原来这个公司的老板是客户的小舅子。于是深圳催款公司建议木材厂向这家公司主张债权,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符合要件法律常识:
1,债务人与其小舅子公司债务已到期且合法有效。
2,债务人小舅子也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债务。
3,债务人故意不向其小舅子要债,怠于行使自己债权人的权利。
4,债务人也没有按时偿还债权人的货款。
5,债权属于非专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