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追债应有理有据
东莞的一名男子拿着一份借款合同去追债,但在法庭上的诸多细节都无法让人信服,这份追债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法庭当场驳回了这男子的主张。深圳湘军追债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借条和借款合同都直接能代表享有主张,上诉还需要合理的借贷说明,如果仅凭借贷合同根本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男子拿着12万元的借款合同到法庭上诉,而债务人则表示那笔款项其实不是借款合同,而是赌债,是为了不让其家人知晓而采用借款合同的方式来呈现的。债权人则向法庭主张债务人规划12万借款、4万利息和上诉费1万。事实上,两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表明每个月债务人需支付利息2000元,而到上诉为止共支付了利息1.9万元,在债务人拒绝还款后被该男子上诉法庭。
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对债权人进行了解,其诉说的借款用途、数额、时间和还款方式在多次表述中并不一致,产生了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且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在后期的大量调查后,法官认定该男子并未真实借款给债务人,且如调查结果显示,这份借款合同为双方赌博所欠下的款项,赌博为法律所不允许,用作赌博的借款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了债权人的主张,该男子也并未继续上诉。
深圳湘军认为,这位男子拿着借款合同上诉其实未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也就导致其上诉失败。首先他的借款合同理由为赌博,为非法借款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并未真实发生该男子借出12万现金的事情,无法证明债务人收到该比借款,因此借款合同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