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追债方式不可取
广州一家银行打起了一起经济官司,但被告人却已经不在人世了,那这起案件如何处理呢。最后,法院并未受理这起案件,并告之该银行如果需要追回这笔欠款需要找到该债务人的继承人,根据债务情况看是否存在债务存续关系,以继承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银行的债务是因为放款按揭所导致的,债务人陈某未按照借款约定按时偿还债务,银行因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权益。但法院在审查此案件的时候发现被告人陈某已经在起诉前死亡,法院认为死者不具备民事诉讼的资格,原告应先查明被告人的继承人,然后再向其提起诉讼。
不少市民认为,作为专门从事贷款的银行应该不会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但银行之所以还将已经死亡的陈某告上法庭,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其一是陈某的继承人可能因为其它原因,在法律上没有承担其父亲债务的责任,所贷款购买的房产也未被陈某继承人享受。其二可能是银行贷款时以房产做抵押,但相关手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无法顺利地收回抵押的房产,但通过法庭状告已经死亡的人,是希望法庭能够将其贷款购买的抵押房产作为赔偿,作为陈某未履行借贷还款义务,追回欠款的一种方法。
深圳湘军认为,如这个案例一样,陈某的死亡给双方债务关系造成了新的环境,而债权人想要获得死者的财产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需要在追债前由专家进行调查分析,以找到最有效果的追债办法。切不可有钻法律空隙的幻想,特别是一些基本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