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制执行力度大吗?
时间:2025/4/1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当强制执行调查遇上个人信息保护,两者是有绝对冲突的,调查就要披露个人财产信息、居住信息,而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受保护,不能随意披露,这是泛泛的概念,有些执行法官就以这个理由拒绝深度调查。
比如,你要求开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开户之日起的银行流水,或者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的流水,但是法官不同意,他认为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害怕有误的执行行为法官自己要承担个人责任,只愿意从判决之日开始调查,现在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后,大部分愿意从起诉之日开始调查,然后你说,这个被执行人如果不想付款,很多人在被起诉前,就转移隐藏了财产,不会留下财产给法官执行,从起诉之日起调取流水,意义都不大了,大概率查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用于法定义务的,可以处理个人信息,执行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都应该调取,深度调查被执行人,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如何说服法官接受深度调查呢?这里面有很多技巧。可以说,调查力度,就是强制执行的力度,只有调查到了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才能启动撤销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拒执罪,虚假诉讼等。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可以留言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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