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是债务人亲自签名可苦了债权人
都知道欠条可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没有,是一种主张债权的最大障碍,有欠条不是本人的签名更是一件麻烦事。
收债公司解析欠条代签困惑:
首先,欠条的签名应该是债务人本人,并且在借贷的当时签好自己的真实姓名后,债权人才可以将钱款借予债务人,而不是本人的签名,别人代签债权人不是将欠款交给代签人就是已经将钱款打给了债务人,这是很明显的借贷风险,建议债权人不要做这样冒险的借款行为。
其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主张债权的时候,债务人协商是必要的,如果不能及时还款可以要求债务人补一张具有他自己亲笔签名的欠条,这样是对债权人先失一局的一种补救。在要求前,要做好债务人不给补欠条的准备,必要时做好录音等视听证据,以免债务人各种说辞不给补欠条,丧失打官司的证据。
最后,当债务人不承认这种借款关系,补欠条也得不到支持,也无其他人证和物证,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代签人一起作为诉讼的对象。根据欠条的签名可以追究代签人的责任。
在这里要收债公司要告诫出借人,当不是债务人本人与你签订借款协议,不要轻易将钱款借出。即使本人无法当面与你签订借款合同,也要将有效的证据存留。特别是代签欠条的人如果想代为借款,那么也要由债务人的亲笔委托书面材料,这也是借贷关系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