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执行人还可以再申请执行吗?过多久后可以再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终本后,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即便案件已经终本很久,仍然可以申请恢复。
规定还要求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没有被全部免除,终本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的执行和强制措施仍会继续,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终结了。
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需要续封的,申请执行人要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避免财产被转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执行终本后多久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失效限制,当事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