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了,被告没有按判决履行,执行不到被告的钱,原告就没有办法可以实现自己的胜诉利益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了,申请执行人还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间限制。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一旦被限高,他们坐飞机、高铁、旅游、子女出国留学等生活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一般人日常基本生活受限了,通常都会想办法还钱,来解除限制。
如果法院查控系统中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申请人就需要多渠道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因为实践中很多人是为了逃避执行,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子女或是亲朋好友,等到法院执行时,其名下一无所有。
关于查找财产线索,一是需要申请人自己积极留意被执行人的动向,二是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或是调查其配偶或子女的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变动情况。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转移财产,会和配偶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把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导致法院执行不到财产。这种情况,申请人就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或是代为析产诉讼,撤销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无偿转让或低价变卖等行为。代位析产诉讼中,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原本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
执行不到钱就没有办法了吗?要求限制高消费、申请恢复执行、查找财产线索、提起衍生诉讼等救济方式,都是申请人可以尝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