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程序中,没有执行到被执行人的钱,法院多长时间会终结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法定的五个条件,其中对期限的规定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但是并非案件超过三个月,法院就一定可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还需要满足其他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点:法院已经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符合条件的,已经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条件的,已经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或是追究刑事责任的。
执行实践中,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申请执行人会收到法院的查证结果通知书、征询终本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上会载明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明细情况,已经征询申请人对执行终本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在终本前,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应当根据情况组织听证或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继续调查。
即便法院裁定案件执行终本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本”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还要继续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还要继续执行。
执行不到钱,多久终止执行?同时符合实质要件且超过三个月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因此,执行案件终本并不完全受三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