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没有执行到钱,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根据前述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通知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如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院要求报告,或是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情形还包括: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5天,由法院院长批准,由法院的司法警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