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转移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和司法拘留。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要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如果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还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究刑事责任对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威慑力是最大的,一般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履行能力的,都会通过履行判决来避免背上刑事罪名、
实务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一般会比较隐蔽,申请执行人要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支付宝、微信流水的方式,分析其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譬如通过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无偿或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来转移,如果前述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以前的,申请人还可以提起撤销权、析产诉讼的方式来达到债权清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