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要如何强制执行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这里的“无履行能力”的含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终本”。此外,执行法院还会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并根据情况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接着申请执行人只能等到他们有财产,也就是恢复履行能力后再向法院恢复执行。这个过程耗费的周期可能很长,甚至好几年都执行不到任何财产,案件没有进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按照规定,法院是应该依法定期查询查控系统上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但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不会定期查看,此时就需要申请人自己多和法官沟通,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事实上,执行实务中,一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只是他们通过转移、隐藏财产制造的假象。而这些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等交易记录中反映出来,因此查看被执行人的这些交易记录就变得尤为重要。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的流水记录,分析其是否大额消费、交易记录,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而追究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无履行能力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的,法院会裁定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或调查他们是否转移财产,再提起拒执罪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