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意义为准绳摸清债的分类
说起债其实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单纯的分类就会令人头昏目眩。那么对债的类型进行清清晰的区分有什么好处呢?不论是债务纠纷中的哪一方,在法律的规范中将债的类型作出正确的归属,势必在弄清债务原因,解决债务纠纷上更有优势,不但让审判法官更清晰的裁决也是利用法律为准绳解决问题的根本。
按份之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情况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债务的责任都是按照一定份额来进行的。
连带之债——但就债务人在二个或二个以上来说,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的全部承担还款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之债——这种债务类型是争议很少,因为其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比较明确,单纯。当然简单之债没有选择的余地,债的标的是单一的称之为无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标的物不同,内容不同,履行方式和时间,地点不同,选择性可以有很多种称之为选择之债。
单一之债——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只有一个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多数人之债——债务双方都在两人以上,或者债务人为一人,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反之则也是。
还有更多的分类如主债,从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等。各种各样的债有的是一时半会无法理解的,你是不是眼花缭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