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始执行后,老赖通过把钱转移给朋友来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追加朋友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吗?
根据规定,有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但除非第三人向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老赖的朋友作为案外人,法院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不过,债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执行老赖转移给朋友的财产。具体如下:
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如果老赖以不符合常理的超低价格或是完全无偿把财产转移给其朋友,导致法院执行不到财产、债主追不回债权的,那么债主就可以起诉撤销老赖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转让行为撤销后,法院可以执行老赖的该部分财产。
如果老赖转移财产给朋友的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债主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拒执罪。而构成拒执罪的主要情形就包括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强制执行的行为。实践中,转移财产的老赖,一旦知道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就会赶紧履行判决、偿还债务,或者主动找债主协商解决问题。
老赖把财产转移给朋友,尽管法院不能直接追加朋友为被执行人,但债主可以通过撤销权诉讼和追究拒执罪的方式来敦促老赖履行判决、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