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将财产转移到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债主应当如何追讨债务呢?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吗?下面我们通过最高院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张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查无财产,且一直躲避法院执行,一直下落不明。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并经法院查明,赵某与其妻子的两个儿子赵一(13岁)、赵二(3岁),名下共有三十余万元存款。两个儿子的四个银行账户均又其母开设,且自开户以来,一直有转账或现金收支、在商场及超市消费、缴纳水电费和汽车加油费等生活费用的记录。尽管赵某称前述存款是孩子接受亲属赠予所得,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将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等财产列入查询范围,当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该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等收益的,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中,案外人赵一、赵二均为未成年人,其银行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存储和支配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且案外人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的合法来源,应认定存款所有人为案外人赵一、赵二的父母,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执行两个儿子账户里的存款。
老赖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怎么办?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老赖的子女是未成年,其不能证明子女名下的存款是来自奖励、报酬,且存款数额与子女的年龄、能力不相符的,那么子女名下的财产就可以被认定为老赖父母的财产,法院可以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