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后,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多少?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
执行申请费是否需要申请人预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申请费不需要申请人预交,在案件执行后再交纳。
执行申请费用如何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执行申请费何时缴纳?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实践中法院的操作也不一致。部分法院在首笔执行款到位后交纳,也有部分法院是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后交纳,还有法院按执行款的比例交纳。没有执行到款项的,不收取执行申请费。广东省,江苏省沿海发达省市,都是按照实际执行到金额的比例缴纳执行费,广西省,不管实际是否足额执行到位,只要有执行到金额,目前则是按照执行申请金额,计算缴纳执行费,优先收取全额执行费。对法院收取执行费有异议的,可以就改执行行为提起执行异议和复议。
强制执行费用要多少?我们需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款项金额来计算。申请人在立案时无需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回款到位后法院会从中扣除相关执行费用。至于具体缴纳时间和比例,取决于各地法院的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