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消极对待法定义务,还无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隐瞒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转移和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执行难度加大、执行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必要的查找财产线索技巧,以便及时追回欠款。
一、案情简介
1、根据汾阳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某应该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3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立案后,汾阳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但被执行人赵某未如实申报财产,隐瞒其持有股权的情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义务。
3、汾阳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赵某所持有在汾阳市某公司80%的股权的中价值855212.28元的处分权予以冻结,责令其冻结期间不得转让被冻结的财产等。
4、2021年8月22日下午,被执行人未经汾阳法院许可,擅自将其持股份的公司内部分设备转移。经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也不同意转让、出租或将其持有的股权以物抵债,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长时间得不到保障。
5、汾阳法院掌握相关线索后将被执行人赵某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二、裁决要旨
1、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赵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2022年1月28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律师分析
1、债权人应当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情况做详细了解,查清被执行人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形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掌握被执行人公司拟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合作对象、人员构成等。一方面,竭尽所能通过追踪、调查、悬赏等方式找寻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委托律师、第三方机构代为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具体而言,债权人可以这样做:
2、债权人可以通过与被执行人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者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通过查阅被执行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等,掌握被执行人公司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财产变动信息。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怠于行使其对外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
3、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档案,掌握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变更或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