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隐瞒财产未如实申报、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高额投资的三种行为,可谓是司法实践中拒执犯罪行为的“典型集锦”。在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做出限制高消费令的人民法院举报。如果情况属实,法院将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
一、案情简介
1、姚某、戴某、庞某、王某与张某的五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秦淮法院)分别判决张某归还四人借款本金共计864余万元及利息。
2、因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2018年间姚某等四人陆续向南京秦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其妻儿名下,但故意隐瞒财产,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二是在2018年8月至2021年期间,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后,仍违反限制消费令,出入高档酒店、商场进行高消费;三是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控制、使用亲属董某名下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转入资金432余万元,累计转出资金411余万元。
二、裁决要旨
南京秦淮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经依法侦查、审理,该院于2022年5月20日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三、律师分析
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节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人民法院均设置了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因此,债权人应当尽可能查找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线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行为,应当留存证据并及时向法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