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追加执行公司欠债后减资的股东吗?
时间:3/20/2023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公司欠债后,在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中,仅采取公告而未通知债权人的,存在程序上的不当。但减资时股东认缴期限尚未届至、股东亦未实施撤回出资行为的,该减资行为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抽逃出资”存在显著差别。所以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而是应该直接起诉减资的股东,拿到判决书后,再追加执行减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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