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促销疑为欺诈消费者赔偿可有根据
维权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维护的体现,在合同纠纷中维权的当事人大多是消费者,而选择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人身伤害等请求法院裁决;债务纠纷为了快速高效委托专业的清债机构等等,由专家律师来为我们消费者维权是最科学的办法。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希望物美价廉,但是很多商家为了促销竟然涉嫌欺诈。一般经历过这样时间的消费者,有的因为价钱涉及的金额不多也就认栽了,一笑而过。而有一些商品在促销前是一个价钱,而促销时却太高了价钱,然后故意用打折来诱惑消费者,说降价,大耍卖,大出血等等,其实这时给出的价钱并不是真正的减价,而是商品原来的价格。例如一台电视原价为9990元,为了促销在原价的标注上写着19999元,然后用夸张的宣传方式在标注上打折后的优惠价钱为9990元。这就是欺诈行为。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商家予与赔偿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就已经与商家构成了合同关系,这时商家如果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就违反了合同协议,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并且可以得到增加赔偿,这个金额为消费者花费的购买商品价款的费用的一倍。这时消费者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并且在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等手段,让蒙在鼓里的签约者订立了合同,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变更和撤销。所以商家价格欺诈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情况,消费者维权意识必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