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面对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只能查封
很多债权人在遇到对方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都怕遇到一个问题,是对方只有一套住房,不能将其进行拍卖或者折价作为偿还债务的款项。其实并不是所有面对强制执行的时候,只有一处住房就能逃过还款。
李某欠下了庞某八十万的债务,无力偿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庞某了解到李某只有一处160平米的房屋,这样他也同时了解到,当债务人只有一处住房时法院只能对其进行查封,而不能将其拍卖清偿债务。刚刚看到希望的庞某心灰意冷。准备放弃,自认倒霉。委托了清债公司的律师专家,可谁想没过几天好消息传来了。原来可以强制执行。
原来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包括“唯一的住房只能满足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须条件,法院是不能抵债,变卖的。”那么针对这一条还有一条不为人知的法规: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超出了生活最低标准,在保证被执行人生活及其抚养亲属所必须的生活住房和用品的基础上,强制执行是可以执行的。也就是说李某虽然只有一处住房,但是面积有160平米,且只有三口人。他完全超出了基本生活必须住房和生活用品的最低标准,完全可以进行拍卖,但是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保证其基本生活标准才可以将其房产拍卖,抵债。
于是庞某作为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和基本的标准为李某一家租了一套廉租房。其房产进行了拍卖,庞某终于实现了债权。大家看到这个案例,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遇到问题还需要多多咨询律师和专家,这样才不会坐失主张债权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