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还能申请再次执行吗?在实务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咨询:如果我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之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那么这个案子就这样结束了吗?我还能申请再次执行吗?
一.案例分享
1.2010年8月,A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B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A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B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3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5年9月判决生效之后,A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B某遂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A某年事已高,将近70岁的老人,无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在某地有一栋继承得来的共有房产,A某占有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该地段属于某市近期拆迁范围,暂时无法处置,拆迁之后获得赔偿将更有利于执行。于是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于2016年5月对本案进行终本。
3.2017年7月,B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称A某占有房产四分之一份额的房产已获得拆迁补偿款。经法院查明属实后恢复执行,顺利扣划了张某的拆迁补偿款执结本案。
二.律师意见
终结本次执行之后,不代表案子就此终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仍能申请恢复执行。在本案中,A某除了一栋房产以外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房产,而在拆迁前,除去这套房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法院经B某同意终结了本次执行。而后当B某发现A某已拿到拆迁款项后,此时可视为发现A有新的财产线索,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A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