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冒名转让应该怎么办?在实务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咨询:股权被冒名转让了怎么办?我的签名被别人伪造用来转让股权,我还能把我的股权要回来吗?我能不能直接叫受让人把我的股权转回来?遇到这样的事情,千万别慌张,下面我来告诉你。
一.案例分享
1.2003年5月12日,c某、y某、a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s公司,其c某占54%股份,a公司占40%股份,y某占6%股份。
2.2003年9月25日,a公司、f某等四人与c某、y某分别签订一份《股东会决议》及五份《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按14%、10%、10%、10%、10%的比例受让c某在s公司54%的股权,a公司同时还受让了y某6%的股权,并到无锡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3年12月17日,a公司、f某等四人与j某等五人分别签订了五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f某等四人将其在s公司的股份转让给j某等五人。在签订协议前,j某等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a公司、f某等四人确实拥有s公司全部股份。同年12月29日,合同当事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s公司的股权组成为a公司持有20%股份,j某等五人持有80%股份,由j某担任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j某等人支付了股份转让的部分对价。
4.2004年3月9日,c某、y某得知其二人的股权被转让,遂于同年3月18日、23日分别向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以其股份被非法转让为由,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并恢复原登记事项。无锡市工商局受理了申请,并委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笔迹鉴定,查明其中c某、y某的签名不是由本人签署。后c某、y某以a公司、f某等四人为被告,以j某等五人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5.经法院审理,虽然j某等五人系从无权处分股权的a公司、f某等四人处受让股权,但j某等五人在本案涉及的股权交易中没有过错,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应认定其取得世纪公司的相应股权。
二.律师建议
1.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该转让股份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就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本案中,受让人j某到工商部门核实其讲受让的s公司股份确实是a公司和f某等四人全部持有,其有理由相信转让方是有权处分,因此受让人被判定为食“善意取得”,c某和y某并不能要求其返还股权。
2.然而就算是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股权,还是有其他救济手段,受损一方可以依据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或者侵权行为,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c某和y某就可以要求a公司和f某等四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