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以公司自身的所有资产来承担债务,往往只要公司破产,就意味着公司已经没办法依靠自身的资产偿还债务了。那么,当面临对方公司欠债时,能不能把对方公司的股东一并起诉呢?
1、如果被告公司是独资股东的话,根据《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一人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此时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股东明确表示加入债务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我们在起诉公司的时候可以一并将该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除上述常见的情形之外,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起诉公司的时候是不能将股东一并起诉的,只能另行起诉。因为我们起诉对方公司可能是基于货款、借贷等纠纷,这是第一层基础法律关系,案涉债权债务是直接发生在公司,并没有跟股东直接产生关系,所以我们不能直接跟股东主张权利。而在实务中,我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往往是基于股东出资责任、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况,是有别于前述的法律关系。因此,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务中法院也不会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审理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在起诉对方公司的时候,是不能一并该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即便我们同时起诉了股东,最终法院也不会支持我们对应的请求。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答案并不是绝对的,我们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独资股东的公司,我们可以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基于股东出资责任、侵占公司财产,以及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将股东一并起诉,那么我们只能先追责公司,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如果公司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我们可考虑另案追责股东的责任,以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