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破产了怎么办?债权人一般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防止债务人赖账不还,然而,公司作为一个债务人主体,其只是以公司的所有资产来承担债务,往往只要公司破产,就意味着公司已经没办法用自身的资产偿还债务了。那么,是不是只要公司破产了我就没有任何方法追回我的债务了?
一.案情介绍
(一)案件事实一:申请人A某与被申请人北京B公司
1.A某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偿还货款,但B公司在2020年9月5日已经申请破产,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A某申请追加该公司的唯一股东C某为被执行人。
2.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某系该公司股东,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C某应就其财产独立于被执行公司财产加以证明。
3.然而,C某未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B公司,故法院支持A某的追加请求,对C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二)案件事实二:申请人F某vs被申请人某K公司
1.因K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F某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之一L某为被执行人。
2.法院经审查后认为,L某作为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其认缴出资额为17.5万元,其认缴出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3.然而,现L某未能举证在出资期限届满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已构成出资不实,其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法院对L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三)案件事实三:申请人H某vs被申请人J公司
1.因被执行J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H某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D某为被执行人。
2.法院经审查后认为,D某系该公司股东,2015年6月8日,D某将约50万元作为入资额转入被执行公司账户后,该出资款项又立即转回D某账户。
3.现D某无法就其对转出款项的用途及及合法理由予以举证说明,D某构成抽逃出资,其应当在抽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律师意见
(1)查看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在案件事实一中,L某并未能证实自己的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分开使用,因此应当法院可以追加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追究股东未缴出资责任。在案件事实二中,L某没有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本,构成出资不实,因此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破产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全体协商是否需要追究其股东责任,如若全体债权人同意,则破产管理人将会向法院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3)追究股东抽逃出资责任。在案件事实三中,D某作为公司股东将50万元作为出资额,短时间内注入公司账号又转走,已经构成抽逃出资,应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也就是以50万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存在其他情况。前述三种是较常见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情况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例如,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形。那么,涉及公司案件难度较大,且问题较为专业,故建议及时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专业的角度去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