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执行局法官不配合执行?许多人好不容易官司打赢了,以为债务人就要履行赔偿责任了,结果却因为法院法官不作为不执行,导致自己应得的赔偿迟迟不能拿到,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客观上法官无法执行
1.案件事实:
(1)A某常年在郑州从事日常用品批发生意,在2010年至2014年底期间,A某向B某借钱,并分笔部分偿还。后经对账核算,A某仍欠B某17万元,遂向B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今欠B某现金一万七千元,在三个月将一万五千元还完,给一万五千元就可以了。如果超过三个月,按一万七千元归还,并按2分月息结算。”随后,A某及证明人C某分别在欠条上签名。
(2)然而,约定的还款期过了近一年,A某仍未能将借款偿还。B某遂将A某起诉到了法院。2016年8月,河南省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A某偿还欠款及利息17万余元,但A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2015年11月,B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A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A某既未及时报告财产也未及时履行。经法官的全方位排查,被执行人A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房屋、土地、工商等登记信息及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且被执行人A某于2015年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丧失了劳动能力,而由于肇事者逃逸,其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已被其全部用于医疗和偿还贷款,后期仍需大笔诊疗费用,现A某家庭经济困难。
(4)今年4月,经申请执行人B某申请,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案件分析:
从上述案例来看,被执行人是因为没有财产所以才导致法官无法配合执行,此时就应该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利用相应的职权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如果像本案例的情况出现,即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了,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之后,即可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二)主观上怠于执行
1.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发起投诉。
2.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如果遇上执行法官不作为,就可以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充分准备好证据材料,例如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3.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超过六个月之后,执行法官仍不作为的话,我们就可以采取措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官司打赢了执行局法官不配合执行怎么办?这种时候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为法官客观上无法执行,不是法官不想配合你,是因各种状态导致法官无法执行该程序,此时应该仔细寻求突破口,例如在被执行人 说明无财产执行的状态下仔细查清楚其财产状况,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第二种为法官主观上怠于执行,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分反映、举报以及申请监督,最后如果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