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债务纠纷的官司也要重视管辖法院
有人说,打个官司还要看管辖的法院?是的,特别是债务纠纷的案件,不是你的一纸诉讼就能实现打官司的目的。首先债务纠纷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会涉及到合同纠纷。
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的纠纷如果想提起诉讼就要到所管辖的法院进行。这里面的规定是,原告要向被告所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或者双方合同履行的所在地法院来进行诉讼。这就带来了一些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如异地的债务纠纷,原告很可能会花费更多的费用来打这场官司。那么有什么好办法能让管辖法院这一关上使自己更占有优势?
首先防范意识还是应该在合同签署时必备的措施。在诉讼法中,可以允许签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合同或者债务产生纠纷,选择在适当的管辖法院进行维权。当然是要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这其中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有被告的住所地;原告的住所地;合同签署或者履行的所在地,合同中标的物所在地......这些都可以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来选择。所以在合同协议约定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
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避免在债务纠纷诉讼中遇到路途遥遥,涉及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上的负担增加。还有一点就是地方保护现象,这种情况会对债务纠纷的解决起到制约的因素,很可能带来被动的局面。所以打债务纠纷的官司也要重视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