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作为不执行怎么办?许多当事人以为打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了,本来期望借助法律的支持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遇上了一些执行法官不作为不执行,才发现本应该得到的赔偿却变得遥遥无期。那么遇上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具体如下:
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由此可见,当事人如果遇上执行法官不作为,就可以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前述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2.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如果超过六个月之后,执行法官仍不作为的话,我们就可以采取措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不作为不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可以在裁定执行六个月之后向上级法院申请申请执行。因此,就算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害怕,我们仍旧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