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公司,在法院执行的时候,这个欠债公司已经找不到了,没有在原来的地方经营,对法院执行是否有影响呢?答案是并没有影响。
执行法官只是在法院的电子系统里查询被执行的公司名下的财产,查到了就查封,冻结,扣划,一般不会去欠债公司的经营现场查看,凡事登记在欠债公司名下的财产,如,股权、车辆、银行账号、房产、股票、土地、法院都可以查到。
如果被执行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正常情况下,法院把法人代表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到期就会结案,发函告诉你,你自己找到财产线索再去恢复执行。碰到这种情况,难道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答案并非如此。
法院的查控系统能查到大部分的财产线索,但是有一些小众的银行,没有授权给法院,所以法院查不到;
还有就是有些不太活跃的账户,法院查到了,但是没有冻结,依旧可以走账;
对执行立案之前就已经转移隐匿的财产,执行法官不会去查,这些都需要代理执行的律师去查找,深挖已经转移隐匿的财产。
找到财产线索后,可以通过拒执罪、让欠债公司老板坐牢的方式,迫使他还钱。
对转移隐匿的财产,还可以通过撤销权诉讼追回还债。
对欠债公司的第三人债权,还可以通过代位权追回还债。
很多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个人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把欠债公司的债务转嫁给股东。
法律是环环相扣的,只有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依旧追不回的款,才叫坏账,仅仅只是法院执行不到钱,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坏账。
执行期间找不到公司怎么办?根据上文,应该有个大概的概念了。关注强制执行律师,了解更多执行法律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