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律师事务所 2022-12-19 18:58 发表于广东
2022年12月1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的公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经规定程序确认40家中介服务机构编入《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建所”)成功入册。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深圳开始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参选机构的初审及评审工作。《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系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自2022年12月15日起生效,名册生效后,深圳市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将从该名册中任用。卓建所此次入选首批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是对卓建所长期以来担任破产管理人办理案件水平的高度认可。今后,卓建所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指导与监督下,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链接:http://sf.sz.gov.cn/szsgrpcxxgkpt/glrxx/content/post_10342339.html)。
来源 | 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审核、校对 | 卓建审核组
编辑 | 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