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署自己名字的欠条债务人有何责
欠条是借贷关系的证据,拿着欠条要回自己的钱名正言顺,然而欠条的合法性和正规性从何体现?如何让欠条在借贷关系中起到的风险程度降低?这都是所有债权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欠条上写上债务人的名字是正确的书写格式,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欠条上债务人所签署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向谁要钱?清债公司曾接到过这样一件复杂的案例,极具典型性。某超市在接受货品的时候正好老板不在,员工只能代为签收,但是货款无法正常支付,只能由这名员工书写了欠条。谁知这件事竟然就这样搁浅了。供货方等待多时也未能收到超市的货款,向其催要,结果对方老板并不承认,欠条上写的是某超市但是不是老板签署的签名,谁写的欠条管谁要去。而写欠条的员工觉得很冤枉,明明是自己代收了货品,超市卖了盈利,怎么要自己承担货款?
清债公司的律师曾多次解决过这样的案例,如果找不到有利的证据那么员工就要对这张欠条承担责任。这个有利的证据就是员工要证明自己有超市的代理权,可以签署欠条,那么超市就必须履行还款的义务。而超市称自己并未授权给员工让他来签署货款的欠条,结果三方各据一词。
虽然最后在供货方委托的清债公司的律师调解下顺利的让超市支付了货款,但是员工也着实捏了一把汗,并且立即辞职了。在这里提醒大家代理权在签署欠条的问题上很重要,千万不能一时好心给自己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