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律师事务所 2022-12-15 19:48 发表于广东
2022年12月7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以下简称“联防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十条”), “新十条”等政策发布后,随着疫情管控措施的逐步放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也将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2022年12月14日上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彭湃律师接受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采访,就涉疫劳动关系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2022年3月份,彭湃律师组织深圳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编写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引》。操作指引依据法律法规、防疫政策及规定,以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导向,共回答80个疫情之下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及相关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实务问题,篇幅近四万字,给深圳市各企业处理涉疫情用工提供了参考方案,在社会各界取得了良好反响。
此次采访,彭湃律师结合疫情发生以来常见的劳动争议,主要解答了一些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其中包含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感染新冠是否属于工伤、居家隔离能否安排休假、感染新冠是否可延长试用期以及企业和员工都最为关注的疫情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相关问题。
另外,彭湃律师还对劳动者是否能够因害怕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同住的人感染新冠肺炎时,劳动者是否需要隔离以及工资如何发放的新兴热点问题进行解惑,最后就公司和劳动者最为关注的“公司能够以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重点解答。
本次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采访在都市频道播出,在采访过程中,彭湃律师向观众朋友和网友详细解答了大家最为关注的涉疫劳动关系热点问题。本次采访一经播出,就获得了观众朋友跟网友的热烈讨论,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和具体规定,现将上述关于涉疫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的解答整理成文字版,供大家阅读。
问
1、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还是按照正常出勤发放?
答
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居家隔离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
2、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
除从事新冠肺炎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以上从事新冠肺炎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个别地区有特殊政策规定的除外。
问
3、劳动者感染新冠居家隔离,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或企业福利年休假?
答
不可以。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问
4、员工能不能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感染新冠的可能,要求居家办公,拒绝到办公场所办公?
答
如若员工的岗位性质适宜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其在家办公。
如若员工的岗位性质不适宜居家办公的,企业应向员工说明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在办公场所做好消杀的前提下及时通知员工返岗,若员工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的,企业可结合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
5、劳动者同住的人感染新冠肺炎,劳动者是否需要隔离,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
需要隔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于选择居家隔离的,其同住人员属于密切接触者,也应当一同居家隔离。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正常发放工作报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染了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
不可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染新冠肺炎并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确诊为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劳动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故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
问
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染了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答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的答复:“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问
8、员工居家办公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答
一般而言,居家办公和在单位办公的实际区别仅在于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其他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未发生改变。用人单位依旧要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等。超时应支付超时的报酬。
但由于居家办公存在其特殊性,难以界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居家办公当日的工作任务,在劳动者当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需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经双方核算当日工作任务确有可能超出法定工作时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加班费。
结语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不断的调整与优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后续可能会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工资支付及休假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为便于企业更好应对涉疫劳动问题,彭湃律师也会及时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后续出台的新规定作出专业解读,以期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用工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