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后,原来的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通过增资,加入了一些新股东,那么,新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或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例不再少数,包括原始股东,及现任股东。
1、如果前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在公司还不起钱,新加入的股东就有出资的义务来偿还公司债务。
2、如果前股东抽逃出资,新股东有协助,或者明知,则新股东有连带责任。
3、如果新股东财务与公司混同,新加入的股东必然要对公司债务连带。
4、如果新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新股东也要在侵占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连带。
5、如果新股东是公司高管,在外经营同类业务,抢夺公司的交易教会,获取的利润应该归属于公司,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追回利润,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6、新股东还会有清算责任的义务,如果不能清算导致公司损失,还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新股东如果是董事,对公司具有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在不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欠债无法偿还,董事具有个人责任。
律师评析:
公司欠债无法偿还,法院执行不到钱,有很多种情况是可以追究到新加入的股东个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