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后,股东为了逃避责任,将股权全部转让,债权人打赢官司后,法院执行不到公司的钱,到期就结案,这种情况,难道拿欠债公司的原股东没有办法了吗?
我们以经办过的案例来简要阐述这个问题。
案情摘要
1、深圳A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原始股东是陈某和刘某,各持股50%,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实际缴纳注册资金100万元,2019年5月起,深圳A公司拖欠东莞B科技公司货款220万元,拖欠东莞C公司货款69万元,拖欠房东租金59万元,拖欠工人工资50万元,债权人及员工均对A公司提起诉讼。
2、2019年6月,A公司股东陈某,刘某退出公司,把股权和法人代表全部转让给谢某,谢某持股100%,谢某年逾60岁,在家务农。A公司停止经营。
3、债权人打赢官司后,全部没有执行到钱,追加执行现任股东谢某,也查无财产。
4、因A公司的原股东陈某、刘某在公司欠债后才转让股权,且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金,具有逃废公司债务的故意,通过衍生诉讼,成功追究到两位原始股东的个人责任,将公司债务转嫁到了原股东身上。东莞B公司和C公司均成功执行到案款。
律师评析:
公司欠债后股东全部转让股权怎么办?转让股权并不可怕,公司欠债,法院执行不到钱,依旧有很多方法可以追究到原始股东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