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共同债权人 莫让小三占便宜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双方都具有处置权,但是必须是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在未经对方许可或者过后追认就私自将财产送于他人,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接受人全额返还。夫妻间共同的债权,其中的一方都是享有承担连带的权利和义务的。
案例分析:洪先生背着妻子将共同财产中的一套商品房出售后的300万元直接打到了情人菲菲的账户。妻子刘女士本来不太过问家中的大事,但是房子突然变了主人还是让她产生了猜疑。果然发现了丈夫的不轨行为。在得知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变卖后给了小三,刘女士更是气愤不已,将丈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判:因为洪先生与刘女士现在仍然是合法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基础上,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该经过双方的协商意见一致才能处理。而丈夫未经过妻子同意就擅自将大量财产转账给情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都是不能被允许,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触及了道德的底线。洪先生对情人的赠与财产行为视为无效。洪先生的情人全额退还300万。
在审理中洪先生的情人上诉认为,既然是两人的共同财产,那么返还一半给洪先生的妻子就可以了。但是法院的审理是公正的,洪先生本身没有处置全部财产的权利,接受财产的情人更没有权利处置这笔财产,全数返还是符合法规的,维持原判。
夫妻本是共同债权人,也承担着共同的债务,应该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更要知道双方身上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