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19:32 发表于广东
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限制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两项间接性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都有一定影响,对推动强制执行程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下面我们将通过十问十答的方式带你了解强制执行阶段的两项措施:限消和失信。
一、何为限消、失信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如限制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一份诚信指标,失信人员将会被纳入此名单,此名单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部分法院也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实践中,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比于限制消费措施,法律规定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出现以下六项行为之一时,法院就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的部分消费行为将会受到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除了受到限制消费措施的影响外,还将受到额外的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多久?
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期限,因此,限制消费措施将一直持续到被执行人完全清偿债务之日。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六、何种情形下应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述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另外,若被执行人符合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一定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八、单位不履行到期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也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吗?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那么也就意味着单位不履行到期债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但这四类人员非自身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是由于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影响到自身“不得实施”规定的行为。
九、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吗?
不能。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限于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是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措施的,还能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措施吗?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措施得到法院审理同意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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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