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未备案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在实践中,有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房子,交付了全款,也在精心装修之后欢天喜地的住了进去。但是,让购房者始料未及的是,其购买的房屋早已经被开发商抵押了出去,并且在房地产开发商涉及的其他纠纷中,法院将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划入了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更为揪心的是,买卖双方只是进行了网签,但是尚未办理备案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1、2016年3月24日,以润x公司为出卖人,魏某海、陈某娥为买受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将位于xx嘉苑小区的3#1-13xx室出卖给魏某海、陈某娥,楼房总价为399219元。
2、同日,魏某海、陈某娥以受让的莲xx公司对润x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向润x公司抵交了房款399219元,润x公司为魏某海、陈某娥分别出具收款收据一份。
3、经本院向xx县房产管理局查询:该合同于2017年2月17日在xx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期房网上签约受理,未办理备案手续,所有权人显示为润x公司。
4、魏某海、陈某娥及家人于2017年5月份入住,并自2017年8月12日始向xx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2017年8月29日,在xx经济开发区供电所办理立户用电手续。
5、鲍某可与润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查封润x公司名下的xx嘉苑房产,其中包括3#1-15xx商品房,并裁定拍卖该房产。
6、魏某海、陈某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终止对该房产的查封及拍卖。法院驳回了魏某海、陈某娥的执行异议。魏某海、陈某娥于2018年4月10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要旨】
1、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魏某海、陈某娥对于xx嘉苑小区内3#1-13xx房产是否享有能够排除执行的真实权利。
2、xx嘉苑小区由润x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发建设,润x公司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该小区内房产的所有权。并经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确定xx嘉苑小区内3#1-1302室房产为润x公司所有。
3、因魏某海、陈某娥与润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未完成,对涉案房产仅具有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4、魏某海、陈某娥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了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并已向润x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且已实际占有涉案楼房,且魏某海、陈某娥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就向润x公司交纳了备案费240元等款项,因此魏某海、陈某娥具备了阻却法院执行的事由。
5、法院判决,停止对xx嘉苑3#1-15xx楼房的执行。
【律师评析】
网签未备案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人还是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对涉案房产仅具有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的效力,购房者不能主张已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也不能以物权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虽然房子的所有权没发生转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并且已经实际占有房子,那么在购房者对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凭借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债权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