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拒不还款,怎么办?所谓“站着给钱,跪着讨债”,一句民俗生动的阐释了讨要借款的不易。借款本是人情债,闹不好却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却翻脸不认账,不履行和解协议,并认为和解协议中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件简述】
1、2016年3月, xx贸易公司因与xx重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xx重工公司给付xx贸易公司货款5284648.68元及相应利息。
2、xx重工公司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xx重工公司与xx贸易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xx重工公司承诺于2016年10月14日前向xx贸易公司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剩余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3、xx贸易公司申请解除在他案中对xx重工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双方达成协议后xx重工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按约定于2016年10月14日给付xx贸易公司首期款项300万元,xx贸易公司按协议约定申请解除了对xx重工公司财产的保全。
4、后xx重工公司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2017年1月xx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并于2017年6月起诉xx重工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裁决要旨】
1、xx贸易公司与xx重工公司在诉讼期间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诚信履行。
2、现xx重工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未依约向xx贸易公司支付剩余的2772857.4元,xx贸易公司的损失主要为尚未得到清偿的2772857.4元。
3、xx重工公司在诉讼期间与xx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xx贸易公司按协议约定申请解除了对xx重工公司账户的冻结。
4、而xx重工公司作为商事主体自愿给xx贸易公司出具和解协议并承诺高额违约金,但在账户解除冻结后xx重工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后续给付义务,具有主观恶意,有悖诚实信用。判令xx重工公司依约支付80万元违约金。
【律师评析】
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拒不还款,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申请执行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