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本应公正竞价的竞买人,为了低价购得法拍资产,与财产价值评估机构暗中勾结,导致法拍资产价值被故意贬低,并在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恶意串通其他竞买人,导致法拍过程并未充分竞价,极大损害被执行人的财产性权益。那么,在前述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简介】
1、2004年9月,某银行与某娱乐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娱乐公司向某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共计3590.45万元,某银行对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2、裁决生效后,某银行于2004年11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银行以当时拍卖变现抵押物会对该行造成较大损失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拍卖。
3、2013年1月,某银行申请恢复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作出裁定,对某房地产公司唯一资产——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某地块1.3万余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封,并于2015年1月对上述土地续查封一年。
4、2014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778.57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评估结果不服,提出执行异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评估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进行审查,亦未交评估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
5、2015年2月25日,涉案土地公开拍卖,某置业公司经两轮竞价,以5798.57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016年6月,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为竞买人办理变更使用权人登记时,为确定税费对涉案土地再次委托评估,确定总地价为21300.7万元。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6、2018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认为本案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主要理由是执行程序中涉案土地的容积率明显有误,土地价值严重低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审查。
【裁决要旨】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竞买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问题,应从竞买人之间意思联络、拍卖过程、拍卖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如果竞买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拍卖过程没有进行充分竞价,竞买人明知评估价过低,仍以该低价成交,并损害被执行人利益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
2、本案中,现有证据证实竞买人时代公司在参与竞价前向竞买人之一的某置业公司的关联公司即某实业公司转款1000万元,排除其以正当方式参与竞拍涉案土地;且在后续的竞价过程中,某置业公司未举牌,未形成充分竞价。在此情形下,竞买人时代xx公司竞得涉案土地,时代xx公司竞买中的竞价行为与竞价之前同潘某串通阻止其他竞买人竞买的意思联络均在后续竞价过程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3、竞买人之间在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涉案土地程序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该行为扰乱了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秩序,导致拍卖标的物即涉案土地未能充分竞价,存在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此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律师评析】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1、在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如果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导致拍卖过程没有充分竞价,则拍卖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竞买人应当返还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法返还原物,则竞买人与拍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被执行人如果发现在法院拍卖过程中,存在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的情形,被执行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主张拍卖行为无效并要求竞买人返还折价或者返还不能折价赔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