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与公司财务混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2/7/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常年用来收取公司款项,公司需要用钱时,法人代表又长期转款给公司账户,公司公账收取了公司款项后,又经常转到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公司的9个账户与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常年互相转账,财务混乱无法区分,那么,法人代表与公司财务混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们看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思路。
司法观点:
1.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于某作为循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亚当公司出借的资金;
2.部分用于购买煤炭,部分用于经营其个人的粮食生意,部分用于行贿,部分用于杜某经营的火锅店,部分用于买房和购车,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支出;
3.财务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体金额;
4.致公司资产显著减损,偿债能力显著降低,严重侵害了债权人亚当公司的合法利益。
5.原判决据此判令法定代表人于某,对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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