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有大量的执行案件执行不到钱,打完官司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再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费时费力费钱,折腾半天,最终法院还是没有执行到钱,确实很沮丧,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感觉,强制执行根本没用!
其实并不是强制执行没有用,我们要了解法院的工作流程,优势劣势,及代理律师的能力,是否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手段。
法院执行案件非常多,案多人少,法官平均花在一个案件上的时间非常少,一个执行法官一年要处理300-400个案件,法官平均花在一个案件上的时间非常少,完全依赖法官是不现实的。
而复杂一点的执行案件,法院要查财产,找人,找财产,拍卖财产、非常耗时耗力。
最大的问题是,执行法官只能执行判决书判决确认的人或者公司,不能随意扩大被执行人,如判决书判决丈夫还钱,法官就不能随意去执行妻子名下的钱;判决书判决公司还钱,法官就不能随意去执行公司股东的钱;
碰到有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欠债人,执行就会有很大的障碍。
所以在法院执行不到钱时,律师在执行阶段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通过穿透式追债,帮助债权人扩大责任主体,把公司的债务关联到股东,把丈夫的债务关联到妻子等,再让执行法官追加执行,才能最大可能的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改变执行根本没用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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