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快讯 | 杨林律师受《普法好鹏友》栏目邀请进行自建房违规普法宣讲
时间:2022/6/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卓建律师事务所 2022-06-02 17:59 发表于广东
《普法好鹏友》是深圳市普法办原创推出的新媒体普法短视频栏目,由深圳商报新媒体运营中心承制。栏目每期邀请一位深圳专业律师,以时下流行的真人脱口秀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营造全社会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点击查看视频 2022年4月29日,长沙望城区发生自建房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严重后果。自建房引发的事故多因初建时施工审批不严格,建成后违规改建扩建,自建房改建为经营用房,却没有遵从相关规定,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首先,在规划审批阶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前要先取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位置、建筑面积、房屋层数等都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加盖或者超面积建设。确需变更的,屋主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翻修旧房、危房时,也要重新审批通过后才可动工。未经许可或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后果,逾期不改正,责令拆除。
最后,自建房改变功能用于经营的,要遵从宅基地审批、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及规划的相关规定。经营机构需要进行工商注册,接受安全、质量、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总体而言,自建房质量与安全,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屋主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存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面临罚款、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责任;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 | 远筑房地产律师团队审核、校对 | 卓建审核组
编辑 | 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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