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下达判决书执行没钱,公司欠款不还。分公司欠钱,上诉法院,已下达调解书,拒不支付,申请执行,无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总公司,但是总公司也没钱,现在案件停滞中。
对上述这种情况,我们的建议是:
1、法院强制执行不到钱的案件,也并不是就是宣告死刑完全没有机会,因为执行法官,只是就判决的事项进行查控和执行,说通俗一点,就是判决书判决谁还钱,执行法官就查谁的财产,执行谁的财产。
2、这样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家都知道,中小型企业,不可能完全合法合规的经营,为了少交税,老板、大股东经常把公司的钱以各种名目转走,虚增经营成本,这样公司的钱就少了,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也降低了,等于是老板、大股东变相的侵占了公司的财产,但是在法律上来讲,是可以追回的。
3、因为公司的钱是公司的钱,股东只能分红,和领取工资,是不能随意从公司支取钱款的。
4、但是执行法官是不会去去管这些情况。这也是执行的一个很大局限。
5、还有就是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款,或者缴纳出资款后抽逃了出资,或者股东没有履行清算责任,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6、但是执行不会去扩大责任。不会直接去执行股东。
7、我们要想解决强制执行不到钱的问题,就需要想尽一切法律上的办法,在法律规定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连带的法律框架内,让股东还钱。才能尽最大可能解决疑难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