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后,公司老板与老婆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有效吗?答案是有些情况,该约定是无效的,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
案情摘要:
1、王某开了一家皮电子厂,2020年5月,电子厂资金链紧张,为了周转,王某向刘某借款45万元,并签署了借条和收据各一份。
2、借款到账后,部分被王某用于支付工厂的货款,部分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3、到了还款日,王某却没有归还借款。刘某不断催讨,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4、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45万余元及利息,并要求王某的前妻程某和电子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1、王某和刘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王某应归还借款和利息。
2、关于王某的前妻程某和电子厂应否承担案涉债务共同偿还责任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包括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3、本案中,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王某为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经营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其与其妻程某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可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程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王某所借款项用于个人独资设立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本案构成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且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形,即公司系实际用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依法应对案涉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法院判决:王某、程某及电子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刘某借款45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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