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执行法官在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费后,就会终止执行,那么,什么情况下,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股东。我们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典型案例,了解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股东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在财务上做记载的,则应认定公司和股东构成人格混同,股东应该对公司债务连带。
【裁判要旨】
1、在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六方面的因素。
3、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有财务记载是否定公司人格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4、在有财务记载的情况下,则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借贷或者借用,股东与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
5、反之,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可以证明公司人格不独立,已成为股东的工具、另一个自我。这时,应否定公司的人格。
6、、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公司的独立人格,如果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或者股东确实存在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债权人可依据公司财务记载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继而追究相关 民事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或通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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