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老赖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法院判决撤销。为逃避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逃避法院执行,将拆迁安置房转登记在女儿名下,法院最终作出裁判,撤销了转让行为,将房子回归到父亲名下,房子最终被法院执行,偿还判决款。
案情摘要
1、老刘为了经营公司,向魏某借款共计58余万元。借款期限到后,老刘不按照约定还款,魏某将老刘告上了法庭。魏某胜诉,但是老刘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没有还款。
2、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魏某了解到,老刘在老家村庄的住房被政府征收拆迁,老刘应分得住房一套。
3、老刘担心法院执行他的新房,将新房登记在女儿小刘名下。魏某认为,老刘故意将新房登记在他女儿名下,是为了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债权的实现。
4、魏某将老刘和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新房转让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判决该房屋归老刘所有。
法院判决:
1、在债务人负债的情况下,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造成自己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2、老刘将自己应分得的房子转让给女儿小刘,小刘并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属于无偿转让。
3、魏某对老刘享有债权,并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老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有其他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
4、老刘将其唯一房产无偿转让给女儿小刘的行为,损害了魏某债权实现的权利, 具有很大的主观恶意。魏某主张撤销老刘父女之间的转让行为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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