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破产后,合同制的借贷还能否生效
现在很多创业人士在初期都会选择借贷的方式走出事业的第一步;借贷的方式取决于借款人与放款人的社会关系。但是大多私营企业都会选择合同制的借款方式。这种借款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借款期间,放款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索要债款,可遇到下列案例当中的情况时,合同制的借贷是否还能够生效呢?
案例回放:
企业业主张先生(化名)向放款人李先生(化名)借款十万元用于企业的发展使用。在借款合同签订几个月以后,张先生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可是破产后,债权人李先生向张先生讨债,张先生以公司破产为理由不愿意归还债权人李先生的债务。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解决呢?
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条例当中,这归类于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如张先生恶意拖欠可选择进一步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决定,那么即可选择民事诉讼,追究张先生的法律责任,根据当初的合同制标准来进行判决。
因为私营企业属于张先生的私有财产,借款用途属私人行为,所以张先生应当履行债务的偿还义务。
最终李先生取回了十万元的债务,张先生这种案件同样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