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该公司所欠的债务怎么办?谁来还?是否还需要继续还?我们以经办的多起追债案件涉及公司破产,最终债务的处理方式,来简要来阐述这个问题。
公司申请破产后,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裁定对该企业破产清算,那么法院会指定清算组,做以下一系列工作:
1、对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2、破产管理人会对该企业所欠的债务,进行核查,并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对所欠债务做出汇总表。
3、破产管理人还会对该企业的债权进行核查,也就是对别人欠这个破产公司的钱,进行了解核查。
4、破产管理人会通知该公司的股东和高管,要求其提供公司的财务账册及原始凭证,供破产管理人清算。如果股东和高管不配合,不愿意提供财务账册及原始凭证,导致法院无法清算,则股东和高管会涉及个人的清算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和高管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或者破产公司自己还有债权没有收回,或者该企业无法清算,就会在债权人会议上,将上述情况通知债权人,并由债权人表决,是否愿意垫付诉讼费,对该部分资产予以追收,追回来的钱,给各位债权人分配。如果债权人不愿意垫付追收的诉讼费,破产管理人就不会启动追款诉讼。
律师评析
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通过上述工作,破产管理人追回来钱,则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债权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实现。随后,该企业被注销,等于宣告死亡。没有足额偿还的债务也随之消亡。
如果没有追回来钱,按照破产法,该企业会被注销,那么,你的债权也随之消亡。企业注销,等于宣布企业死亡,人死债消,大致就是这个道理。
破产清算工作非常复杂,各方利益缠绕,律师作为债权人的破产清算顾问参与整个过程,可以最大可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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