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是什么意思?法院在执行过一次之后,没有查到被执行人,也就是欠债人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执行到欠债人的财产,但是执行案件有时间限制,不能无期限的执行下去,所以时间到期后,不管是否执行到钱,法院都会终止执行。
但是被执行人欠的钱又不能不还,虽然他没有钱,但是欠的账总还得在,所以法院就告诉你,等你发现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再来告诉法院,法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一旦恢复执行,法院就可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对欠债人或者欠债公司名下的财产,该扣划就扣划,该拍卖就拍卖,恢复执行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恢复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你要向法院提供欠债人的财产线索,如何发现欠债人的财产线索,是痛点和难点。试问,以你的调查能力,如何能发现欠债人,或者欠债公司的财产线索?如果你提供不了财产线索,法院就不会给你恢复执行。案件执行不到钱,就放在那里,一直放在那里。
但是对追债执行律师而言,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不只是去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一个途径,而是从扩大责任主体,扩大还债人的角度去挖掘。
比如欠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了14种情形,股东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比如拒执罪,挖掘欠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线索,通过拒执罪坐牢的风险来逼迫欠债人还钱。
比如启动撤销权诉讼,将欠债人赠与家人的财产追回。
比如启动侵权诉讼,将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的违规行为,将本将属于欠债公司的钱款追回。
如此种种,扩大还款人的范围。才是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