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借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当公司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谁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原则上应当将谁认定为实际借款人。
一、但是法人代表所借款项,实际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由公司和法人代表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摘要:
1、黄某与叶某之间签订了借贷合同,同时,黄某认可将所借款项用于其实际控制的西科公司的经营支出。
2、法院认为本案构成了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并且所借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形。
3、认定西科公司为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以及共同借款人,判决西科公司与黄某对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当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却将借款用于个人私用时,若出借人不知情,法院将公司认定为实际借款人,将法人代表认定为名义借款人。
案情摘要:
1、中鼎公司抗辩称,借款协议上公章系其法人代表郑某私盖,借款行为没有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款项也没有用于中鼎公司实际经营支出。
2、法院认为,借款是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是否超越权限办事,为公司内部治理事项,与出借人无关。
3、郑某作为中鼎公司的法人代表持有公章,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公司。
4、因此,应当将中鼎公司认定为实际借款人。
5、若出借人与法人代表之间恶意串通,以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应当将法人代表认定为实际借款人。
律师评析:
法人代表借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对这个问题,关键看款项的实际使用人是谁,谁受益,谁偿还,及是否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嫌疑。
追债过程中,要根据上述原则,锁定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