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要赔偿?这个问题,主要看过错在谁。我们通过一则案例看法院对这类型案件的判法。
案情摘要
1、2019年5月20日,原告刘小贝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老师带离桌旁,示意刘小贝捡起地上的物件。
2、在遭拒后,老师按压刘小贝颈部,迫使他蹲下捡物件,随后又用左手提拉其衣服,带至后墙罚站,后刘小贝闹脾气双手向侧张开,仰头往后倒。
3、后因刘小贝步态异常,被幼儿园老师以身体不适为由,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中,随后前往医院诊疗。
4、经司法鉴定,认定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评定为1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5、事发后,在协商未果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幼儿园赔偿原告550万元;
法院判决:
1、涉案老师系无证上岗,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教育幼儿能力欠缺,故幼儿园在选用老师上存在过错;
2、原告在受到老师罚站、被老师按压颈部的粗暴对待后,容易爆发不满情绪,作出对抗行为,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对激发刘小贝“闹脾气”后仰倒地具有过错。
3、根据鉴定意见及现有证据,认定摔伤和伤残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刘小贝虽是自己张开手臂后仰,但其年仅三岁,在受到老师批评后,闹情绪做出该行为不应被苛责,也不应以此认定刘小贝具有过错,或要求如成年人一般对自身行为负责。
4、法院认为幼儿园在对刘小贝的教育、管理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刘小贝的伤残承担全部责任。
5、判处幼儿园赔偿刘小贝300万元。
律师评析:
小朋友在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要赔偿?
过错在幼儿园,则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这类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及时固定事发过程的证据,不少幼儿园担心承担要赔钱,事后不承认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导致打官司的过程中缺乏关键证据而败诉。
固定证据的方式包括:第一时间报警,让派出所及时做笔录固定事发过程;第一时间调取监控;第一时间在事发现场录音或者录像等。